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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的女兒在法庭上痛哭流涕。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
  京華時報訊(記者錢衛華) 患病老人張某入住老年公寓16天后死亡,其兩個女兒李燕和李穎訴老年公寓未及時送醫治療。昨天上午,此案在海澱法院山後法庭開庭審理,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繳納的費用及支付違約金共73787元。此案未當庭宣判。
  昨天的庭審中,原被告雙方都是“親自”上場,其中,原告由李燕夫婦及另一名家屬出庭,被告是老年公寓的院長出庭。李燕稱,她的母親於去年10月19日午後入住益福壽老年公寓,11月5日早上8點多接到母親去世的消息。“我們趕到時發現母親已被穿上壽衣,化好妝,躺在冰棺里,我們對此不能諒解。”李燕說,她們並未授權被告做出這樣的有償處理。另外,老年公寓並非醫療機構,發現老人身體有不適應該及時送醫院治療,而不是擅自處理,最終導致老人死亡。
  老年公寓院長李江奇在庭上多次表示,老人的去世和其自身患有小腦萎縮、冠心病和糖尿病有關,這在雙方簽訂的“免責條款”約定範圍內,所以公寓方無需承擔責任。未送醫是因為1月5日凌晨4點40分左右發現老人有異常後,一直聯繫不上原告姐妹倆,再加上老人是猝死,所以沒有時間送往醫院。“後來考慮到時間一長不好給老人穿衣服,就處理了這事,我們是善意的。”李江奇說。
  李燕表示,行動不便的母親平時由妹妹照顧,但因妹妹要做手術,才臨時把母親送到老年公寓。“想著過幾天就把母親接回家,沒想到是這樣的結果。”李燕哭著說,“老年公寓一直說多次聯繫我們,但為什麼就不打一個急救電話呢?”
(原標題:老人入住養老院16天后死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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